关于编制南京市2017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

各有关区农业(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号)的要求,年6月28日我委召开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立项评审会,经集体讨论和评审,原则上同意批准南京市浦口区超凡生态农业园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1)初步通过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各区要严格按照立项评审会提出修改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单位科学、精心编制实施方案(标准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工程部分省补资金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工程量、工程造价、技术参数、技术路线要明确翔实,对虚夸项目投资预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项目,一经核实,取消立项资格。

二、实施方案上报要求。请各区农业(林业)局于7月12日前完成对实施方案的审核,行文盖章上报。上报文件一式2份,项目实施方案文本一式7份(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文稿),报市农委环能处。

三、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市农委将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举行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期另行通知。每个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方(项目业主或编制单位)以PPT的形式汇报,项目申报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接收专家质询。每个项目汇报15分钟,重点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投资概算,并展示项目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现有设施等情况的照片。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后返还5份。

联系人:市农委环能处杜娟。

关于做好年南京市市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可持续持续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现将《年市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紧紧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求,整合资金和资源,向农业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倾斜。项目申报工作由当地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区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核,切实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要加强申报单位信用审核管理,做好信用审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具备条件的区可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方式来提高申报质量。

三、突出绩效评价。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要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将绩效评价指标明确写入项目申报文本,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绩效评价指标设计上要突出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类别和指标设计可参考《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

四、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五、所有农业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采用纸质与网络同时申报的方式。网络申报入口位于南京农业政务网主页或直接登录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xmgl.njfa.gov.cn)。各区纸质申报需提供联合申报文件、《年市级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3)。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集中报至市农委环能处,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稿。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农委环能处杜娟,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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