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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宁介绍说

“以往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当事人参与程度不高,组织公开听证不仅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便于查明案情,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面对面沟通、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检察官和代表委员的调解,一些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另有隐情?案外人的权利和银行债权如何保障?原审判决是否因事实不清而确有错误?带着疑问,检察机关在听证中,分别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举证质证、调查询问,实情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开发商与姜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乃是单方虚构而成,姜某并不知情开发商持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再以姜某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并提供房产抵押,骗取银行资金,以达到融资目南京市人才市场户口的至此,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已然明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当属无效事实查明后,检察机关作出监督决定,利害关系人赵蓓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司法保障

原标题:玄武检察首次公开听证民事监督案

本报讯(通讯员 汪倩倩 记者 张 旭)5月11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对一起民事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组织听证,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及媒体现场监督据悉,自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发布后,向社会开放民行案件听证现场,这还是南京首例

2003年,赵蓓从开发商南京鑫宏房地产公司手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十余年过去,仍无法办理产权证,原因竟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原来在2001年该公司与姜某也签了一份房屋买南京市科委主任卖合同,姜某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和抵押,后因未按期还贷,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姜某还款,并保全了涉案房产,最终获得判决支持

“在推进阳光检察过程中,民行检察应当敢为人先”近年来,玄武检察院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实行民事检察案件程序信息、审查过程及法律文书“三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这次听证是一次试水,今后我们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的比例将逐步提升到40%,重点是涉及民生民利和社会公益的案件”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宁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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