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就医指南

1.居民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在门诊就诊时,应凭“南京市民卡”医院医院就诊。医院看病的,应先医院凭“南京市民卡”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医院就诊。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医院、南医大二附院、医院和医院或本人参保时选择的一家设医院就诊。

参保居民可直接持“南京市民卡”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不受转诊限制。

注意:居民未经转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不持“南京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不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2.如何办理转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医院门诊治疗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医院就诊,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参保居民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医院门诊就诊的,须到原办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南京市民卡”医院结算。个人只需结清自付自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需个人垫付,由市医院结算。

注意:医院或未刷“南京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居民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暂住地选择医院医院。

(2)医疗费用结算。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应先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注意:未按规定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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