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委2015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

宁科〔〕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意见》(宁委19号),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号),经认真研究,现将《年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3日18:00截止,纸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江东中路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截止时间为:年10月28日。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

年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编制说明

本指南确定“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其中“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拟安排重点项目8项,每单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其他两个专项均为一般项目,拟安排不超过20项,每单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能源产业

1、智能电网技术(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围绕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试六大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新能源并网及储能应用、风光储互补技术、城市智能电网等集成技术及产品。

2、新能源汽车及清洁生产技术(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三大核心技术与设备;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1.5MW以上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等技术及装置、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电子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等。

(二)生物医药

1、化学药物(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抗肿瘤、抗感染、精神神经系统、计划生育及代谢综合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研发与应用。

2、中药和天然药物(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现代新药开发技术要求的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及其复方制剂、新型中药给药系统品种、作为中药质量控制所必需的中药标准品的开发与应用。

(三)新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1、电子商务网络与通信技术(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组建、运行和管理电子商务系统所涉及到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研发,包括涉及电子商务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应用技术、EDI技术基础、电子商务软件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开发技术与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实现专利代理、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链各环节在平台上在线远程服务,提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

2、生产过程信息化与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代码)

重点技术内容:云制造与制造物联等关键支撑技术与系统,通信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制造集成技术与平台、经营管理平台与系统、服务保障平台等开发和应用,包括生产过程管理、调度、控制、检测等系统,面向工业生产过程的仿真和优化等的软、硬件结合产品。

三、特定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科〔〕号)的相关规定。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申报单位所拥有的专利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

(四)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需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应的资产规模、研发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基础条件,具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并确保项目产业化基地设在南京。优先支持对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管理。主要支持以我市产业园区为主体,企业、高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多方合作共建。牵头组建方负责日常管理,协作各方提供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安全、网络维护等方面技术支撑服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服务,合作各方已签订共建协议(以申报书附件形式提交)。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以自身拥有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以本市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在我市组织实施为前提,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过程中进行二次开发,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主要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中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制定,形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系统。

(五)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单位须拥有相关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3件(含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含1件)以上;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3件(含3件)以上;申报以上各专项均须满足:发明专利年及以后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年及以后授权。

(六)项目实施期内,“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报单位新申请相关专利不少于1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申报单位新申请相关专利不少于10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不良记录;

4、近两年内承担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被中止的单位;

5、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八)经过区(园区)科技及相关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附件材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上传验资报告);

3、现拥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当年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拥有专利数超过10件的,可以只提供其中主要的10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其余拥有的专利可按照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是否按期缴纳年费等内容制作WORD或EXCEL表格);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机构、管理制度及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基本情况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5、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南京市外专局颁发的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南京人才居住证)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或先进单位证书、知识产权工程师证明、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培育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医药生产企业GMP证书复印件、利用专利技术质押贷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相关说明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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