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微思易创业」可快速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企协办〔〕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6月10日和7月31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在申报材料完成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盖章件(包含电子稿)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填写《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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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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