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房产政策出台,首套提高至35%,

南京最新房产政策出台,首套提高至35%,

重磅!重磅!

南京和苏州

今天都出台了新的房产政策!

南京

着急的先看摘要版

↓↓

首套房首付25%(高淳、溧水20%)不变;

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已结清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除高淳、溧水);

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除高淳、溧水)

△图自南京发布

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房产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决定从年8月12日起,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南京相继出台多项“控房价、控地价”“双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近期房地产市场情况,南京又进一步加大“双控”力度,推出了新的调控措施。

1调整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

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执行不变的基础上,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方面

1、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2、当网上竞价达到一定比例时,调整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其中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这些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房产部门在后期颁发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执行。

3、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采取该做法,主要目的是既要防止产生新的高价地,控制地价过快上涨,同时又加大土地市场供应,对缓解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苏州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注意: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关于

房贷

最新调整!!!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买第2套房需提供缴税、社保证明

户籍居民信贷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户籍居民信贷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关于

土地

三大变化引人注意

优势地块设定市场指导价

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今后三年苏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

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其它

配套

稳定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着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平方米(尾盘除外),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含)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

具体施行办法另行制定。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加快建设人才公寓

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放假、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来源:江苏新闻(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大的医院
北京哪家医院看白癜风比较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anjingshizx.com/njshj/641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