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还将给予补贴。业主意见由此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一致同意”更新为“2/3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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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可享资金补贴南京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区房产部门对补贴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补贴资金,由区房产部门将补贴资金汇入业主账户。市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能随便加装,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业主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电梯费用在建设资金方面,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
办法明确,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装电梯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光同意还不行,还要对电梯的相关方案进行公示。即建设者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来源:南京日报、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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