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45号)和《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施细则》,现发布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以下简称“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
二、申报项目条件
1、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年1月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化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年度集聚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年9月22日18:0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年9月2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委网站( 3、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4、申报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市专项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
联系-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