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宁高企协办〔〕2号

各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需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后才能重新进行申报。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实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信息内容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的组织工作,确保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准确上报。

  4、企业填报截止时间:每个年度的5月10日。

  南京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屠强

  联系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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