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二孩时代学生数量增加、江北新区、南部新城教育布局规划、一些地区的“择校热”等问题,提出了应对意见。
注:戳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
未来重点教育规划江北新区、南部新城
重点编制实施江北新区、南部新城以及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域的教育布局规划。
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市属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郊区优先辐射。各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鼓励优质资源向新区、郊区、保障房片区、教育薄弱地区辐射,积极推进鼓楼、玄武、建邺、秦淮区与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结对帮扶。
教师“区管校用”,鼓励集团化办学
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
继续推进“新优质初中”创建工程,促进学校办学质量提升。
鼓励通过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到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推行全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用”管理改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
进一步规范名校举办分校审批及命名管理,适当控制举办分校的数量,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分校布点。合作母体学校须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分校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
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
严格审批程序,区属学校(含民办)在本行政区外(含外市)举办分校的,经区政府同意后,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举办分校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不得以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过去南京有一些学校存在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但这次《意见》将这种情况明令禁止。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各区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测试。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这次市政府要求,严禁公开学生成绩,不对学校、班级及学生进行排名。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
家庭是学生的第一学校,要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
到年,以区为单位建立家长学校总校建校率达%,城市学校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95%,郊区学校达到85%。
惩戒校园欺凌
落实学校安全保卫专职岗位设置,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探索建立市区校监控三级联网平台。
健全“校园”制度,强化警校合作、信息联动和快速应急处置,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严格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和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
内容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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