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南京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现就年度南京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年9月28日9:00至年10月20日(周四)17:00截止。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10月24日17:00。

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科委窗口A、A。

年度南京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南京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须符合我委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财政资金支持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本年度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35项;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30项。项目须为年度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专账管理,对于经立项的重点项目,市科委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并委托相关监理单位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项目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现代农业”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优先考虑南京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单位申报,优先考虑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社会事业”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第一承担单位在我市具有实施应用示范的项目。

(四)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两类专项之间不得兼报。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3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如期验收、未通过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不诚信记录的;

3、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其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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