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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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根据《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科规〔〕2号),现组织开展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对象及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产业类科普基地。

2.认定期限满5年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进行复核。

今年申报(复核)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市科技活动周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今年的科普活动,并报送科普活动计划表。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单位申报,审核盖章后报市科委。市级以上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委。

2.新申报基地名额,各有关区(园区)、部门原则上限报1家。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示范基地。

3.申报提交材料:

(1)《年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年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计划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影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被上级认定为科技或教育类相关基地的文件、科普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定等);参加复核的基地,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年以来基地职能履行情况综合报告(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稿完全一致)。

4.申报截止时间为年4月2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区市科委A、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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