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成立的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你不

关于社会培训机构协会,你不知道的那些事政策篇Q南京市对于社会培训市场管理的总体政策是什么?答:答: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培训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号),南京社会培训的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分类登记、统一管理、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分类登记指的是按照公办、经营性民办、非经营性民办三类开展社会培训机构登记。统一管理指的是将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统一作为“社会培训产业”进行管理,且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统一社会培训管理要求等。市场调节指的是社会培训产业发展主要采取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活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市场竞争调节方式。行业自律指的是通过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培训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也包括合同约束和信用管理。Q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有什么区别?答:本质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区别是登记类型的不同:前者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后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并由此带来会计制度、产权归属、优惠政策等的不同;简单区别是前者属于企业,后者属于学校。但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方面并无本质差别。相对而言,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范围更广。Q放开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是否意味着“办学资质”不再重要?答:“开展社会培训必须取得资质”的要求没有改变,经营性培训机构的资质也是“培训资质”。消费者真正关心的其实是“资质”背后的服务和质量。Q政府为什么要推动成立社会培训行业协会?答:因为对于“社会培训”,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培训”的管理部门归属,从而导致长期以来社会培训市场的“多头”管理。为此,南京市政府明确要“建立完善南京培训行业协会,鼓励并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接受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社会培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Q成立行业协会,是否意味着政府监管的放松?答:行业协会成立后,属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未解除,而是会借助于行业协会平台更好、更有效地行使。宁政发〔〕号第7条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广告违规、无照经营和企业违反登记事项行为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类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收费监督和管理;编办、体育、税务、消防、卫生、食品药品、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Q如何划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的界限?答:界限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凡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管理,未经授权,行业协会不能行使;凡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应该交由市场调节,行业协会可以实施自律管理。Q今后消费者投诉维权均要通过行业协会?答:投诉维权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仍由相关部门处理。Q相关部门对行业协会行为如何监管?答: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接受市民政局登记管理,以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协会篇Q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成立的意义是什么?答: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的成立,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培训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号)的明确要求,是文件落实的关键一环。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统一的南京社会培训行业的正式形成,也标志着南京社会培训市场管理进一步从分散走向集中、从他律走向自律。Q社会培训行业协会的会员范围是什么?答:会员涵盖所有在宁收费培训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企业性质和非企业性质(指经教育、人社、体育等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的)的培训机构,但不包括个人会员。Q社会培训行业协会有哪些职能?答: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词:准入、规范、协调、服务。行业协会的准入与政府部门的许可、登记不同,是一种“软性”的准入,体现为接纳入会、纳入信息平台并向消费者推介等;规范主要是依托信息平台来规范会员单位培训服务供给,也包括发布行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诚信失信榜等;协调包括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服务包括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培训、交流等内容,以及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服务等。Q社会培训行业协会“准入”包括哪些方面?答:一是会员准入。凡经相关部门审批和(或)登记,有相应培训范围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加入协会。二是平台准入。行业协会将对纳入信息平台的课程从场所、师资、设备等方面进行考察,确保信息真实并能够满足课程开设需要。Q行业协会如何确保入会的社会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答:行业协会的作用是通过信息平台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找到适合于自己的培训项目,并让社会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充分展示,同时确保平台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于会员单位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业协会将提出批评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Q消费者投诉如果涉及非会员单位,协会如何处理?答:涉及非会员单位的投诉,行业协会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将引导消费者向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并将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公布在信息平台上。Q消费者投诉社会培训机构质量问题,行业协会如何调解?答:行业协会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行业公认的服务准则进行调解。Q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发展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答:新生事物总是可能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当下,向消费者迅速广而告之非常重要。宣传到位了,行业协会才能聚合大多数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消费者的力量,真正形成行业秩序和规则,从而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职能。(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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