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京29家社会组织获得这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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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年度-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一起先来看一看

目前南京地区取得江苏省

-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哪些?

看到这里,肯定有小伙伴要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该如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民政君一一为您解答~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

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社会团体如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注册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公益情况活动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出具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等材料。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建议名单,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采取名单式管理,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取消或无法获得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公益性社会团体在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前3年内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单次1万元以上罚款)的,不能确认。

在确认之后发生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单次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且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因此,公益性社会团体要注意规范运行,不要发生违规行为。

纳税人发生捐赠如何扣除?

企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在扣除次序中按照先发生先扣除的办法执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捐赠者的利益。个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全额税前扣除(特例):主要是针对特殊的国家重大事项或者重大的灾害性的临时性捐赠,依据专门的政策文件执行。比如支持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年上海世博会,以及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予以全额扣除。

需取得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

捐赠物资的,必须要提供物资价值的有效证明,才能开具捐赠凭证;

新设立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的捐赠人也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捐赠人如何查询具有扣除资格的组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公布继续获得和新获得资格的名单。当年未公布的,即未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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