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截止6月30日结束。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均需进行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管分局递交书面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数据显示,南京市应参加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数为96万户。截止年3月15日,52万户应年报企业中,4.2万户完成了年报公示;43.5万户应年报个体工商户中,6.2万户完成了年报;另外,有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完成了年报公示。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每年6月30日后逾期未年报的企业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会受到许多部门的联合信用约束,影响企业经营,请企业务必提高重视程度,抓紧时间及时完成年度年报公示。(赵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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