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生育保险要连续缴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啊,我只缴了8个月的生育保险,这几个月是不是白缴了?
看来孕妈们对此有误解,小编来解释一下。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文件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简单说,如果生育保险未连续缴满10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连续缴满10个月后才能领取。
那我生育保险连续缴满10个月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时生育保险已连续缴满10个月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的,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一般无需个人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在职工分娩出院后第5个月底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
?生育时生育保险未连续缴满10个月往后顺延缴满10个月后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西二楼申领(水西门大街7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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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提供便捷服务、亲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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