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江宁政发〔〕号)的精神,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软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项目申报细则》(附件2)中所列出的申报对象及条件。
2.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区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此次受理项目均为上一年度(即年)项目,其中研发类项目(第九条)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需超万元,在2年内完成并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研发类项目。
二、申报内容:
1.相关企业可在《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附件1)四大类中分别选择符合申报要求的一条进行申请,各大类之间的扶持政策不冲突。
2.相关企业可在《关于申报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附件3)中的1-3条款中选择1项进行申报,与《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申报不冲突。
三、申报方式:
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推荐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4月14日(周五)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不接受塑料封皮装订)、重点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区经信局信息化科。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将全部附件(证书、证明等)扫描后纳入。
附件:1.《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项目申报细则》
3.关于申报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4.重点研发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宁区财政局
年3月27日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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