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局和和润公司也这样认为
发包方:篡改痕迹明显,与补充协议矛盾
二、合同每页中部都有一个比芝麻略小的墨迹,“应该是复印时留下来的,可能是原件上就有的,也可能是复印机上的灰尘”刘先生说但在第32、33页,这个墨迹消失了“估计是重新打印了两张,替换上去的”
但目前,这幢厂房虽然尚未完工,总造价已经达到1500万“全部完成,得1700万”和润公司法人代表周先生说这比合同约定的总造价高出了470万
并怀疑建工局有内鬼
对于苏豪公司就合同修改痕迹及自相矛盾处提出的质疑,周先生说,“他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不过预付款“在江宁一般都是10%”
对于“篡改后”的合同,侯先生发现有自相矛盾之处:预付款是≥10%,也就是不少于123万,但紧接着下面一条写的是“甲方预付南京市中华中学地址的50万元进场费,在工程完工时与乙方清算纳入70%中”“这说明对方是承认50万元预付款的,这与总价的10%,也就是123万,不是自相矛盾吗?”
苏豪公司首先就怀疑是和润公司显然,对方手里的这份合同是完全有利于他们的按照和润公司的合同,苏豪公司得认多出来的几百万工程款,还由于“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造成工期延误,和润公司由此不需为100多万元的违约金买单
发包方拒绝签字验收
发包方认为是施工方
前天上午,苏豪公司负责人侯先生向快报记者出示了他手里的合同第32页的第23.2条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方包死价”方式确定“所谓单方包死价,就是在施工图纸不变动的前提下,工程总价是固定的”侯先生说
改动了哪些?
施工方:对方倒打一耙,建议由法院定夺
据了解,9月南京市科委主任黄河7日前,南京市住建委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当事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及建工局相关人员,都带着相关材料和合同原件,到住建委接受调查苏豪公司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厂房的设计方是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负责该工程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施工方应该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如果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需书面申请,设计院签字认可后,才能改变原先方案“我们只认可了两处改变,这两处对工程总造价影响不大”
而工程进度并没有安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束,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完工今年7月,工程主体验收,苏豪公司发现,建筑结构多处被改变,“他们是擅自改动”
“四份合同应该完全相同的,肯定有人私自篡改了”侯先生气愤地说“合同肯定是被改了
苏豪公司随后向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部门举报南京市住建委监察支队介入,将四份合同原件取走进行调查
施工方也说合同被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建工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立即调出了在建工局招标办和监管科备案的两份合同比对发现,这两份和和润公司手上的一样
“四份合同两种内容,肯定有人篡改过!”苏豪公司认为,和润公司在合同上动了手脚,并怀疑江宁区建工局有人也参与此事对此,建工局和和润公司也认为,合同肯定是遭篡改了那么,被篡改的究竟是苏豪公司的那份,还是另外三份呢?
建工局:希望警方查出真相,还我们清白
他称,工程一再延期的原因,是“对方没钱”由于苏豪公司拒绝签字,资金也不到位,还有200多万的后期工程无法推进“现在他们拒绝接收我们寄过去的任南京市工商局年检何材料,快递都被退回来了”
总价和预付费“有变”
侯先生认为,在向建工局进行合同备案前,和润公司应该不会就进行更改他的理由是,2011年8月、2012年元月,和润公司工人讨工资闹到建工局第一次,苏豪公司出了5万元,第二次没有出钱,基本由和润公司自行解决“如果那时他们手里的合同是更改过的,完全可以拿出来,指责我们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然后让我们为工人工资出钱但直到今年7月发生纠纷时,才突然拿出这个合同”侯先生推测,工人讨工资时,对方手里的合同还没有更改,后来才设法更改的,而要建工局的两份备案合同同时更改,必须得有建工局内部的人参与
苏豪公司找到江宁区建工局,申请调解在建工局,双方都拿出了合同苏豪公司发现,和润公司的合同内容,南京市人才市场地址竟然和自己的不一样
究竟谁改的?
“我们只是备案,并不是审查”监察大队负责人解释说
□现代快报记者 常毅 见习记者 余乐
至于那份补充协议,周先生先称不知道,后来又称是项目经理签的,有些事情不是他办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他称项目经理不在,记者未能看到补充协议最后,周先生建议苏豪公司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定夺这场纠纷
怎么发现的?
两年前,南京苏豪文体用品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公司)打算建一幢新厂房,总造价1230万这项工程由江苏和润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公司)承包施工因为工期一再延误,总造价多出四五百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苏豪公司拿出合同,发现对方手里的合同关于款项的两条竟然不一样——都明显对对方有利按照规定,合同必须在建工局备案南京江宁国家税务局,可江宁区建工局拿出的两份备案合同,与和润公司手里的合同完全一样
苏豪公司当场拒绝签字验收
不过,侯先生承认,这都是他的推断,他手头并没有任何证据
“出这个事情当天,我就建议苏豪公司报警”建工局方面称,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出真相并不难,“我们也希望尽快查出真相,还我们一个清白”
周先生表示,工程已经完成大半,“施工时我们按照苏豪公司现场监管人员的要求变动,现在有1500万了,竣工后估计是1700万现在我们垫付了500多万”
“说我们私自改动建筑图纸,就是倒打一耙想诈钱”周先生说,工程增加几百万“也正常”,如果对方不付,那就去法院
那么,被篡改的究竟是苏豪公司的那份,还是另外三份呢?
合同签订于2010年6月18日这幢框架结构为四层的新厂房建筑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积21931平方米,总造价1230万,工期7个月合同于2010年6月23日在江宁区建工局备案
厂房造价超了470万
侯先生说,正是这关键的两条,后来被人篡改了
据苏豪公司具体经办合同的人员回忆,因为他们对这类手续不太懂,合同什么的都是和润公司帮着做的,包括打印到建工局送合同的前一天,他曾经仔细核对过四份合同,确认无误后,四份都交给对方保管,第二天下午,双方到建工局服务窗口送合同,“当天没有再进行核对”给招标办和监管科的两份备案合同,都是当天下午他们一起送的
对于苏豪公司的指责,和润公司表示对方“倒打一耙”9月7日,和润公司法人代表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他们篡改了合同,“这个是犯罪”,“我们肯定没改”不过,他也认为,合同肯定是遭篡改了,至于是南京市江宁区安监局哪一方改的,“需要双方项目经理去法院谈了”
建工局招标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先由发包方带合同到建工局招标办备案,然后施工方带着合同,到监管科备案“只要合同盖过章,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就可以”监管科负责人则表示,对方来备案时,会看对方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证照等
究竟是谁篡改了合同?
第24条,“50万元进场费和材料费”变成了“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价≥10%进场费和材料费”即,苏豪公司的预付费不低于123万元而实际上,苏豪公司之前预付的是50万这条也明显有利于和润公司
一、合同都是用楷体字打印而成,但和润公司手上的这份,第32、33页变成了宋体字,不仅字体,字号和字间距也不同第34页开始又是楷体字
不同的两条都在第32页,在和润公司的合同上南京市人才市场户口,第23.2条的“单方包死价”,变成了“固定单价”这意味着,工程总价不再是包死的1230万,而是根据建筑实际施工情况,重新核算,单价不变,但总价一下就上去了这条显然对和润公司有利
对于苏豪公司认为建工局内部人参与篡改合同,这位负责人称,“这种造假情况,是刑事犯罪!(建工局)没有人有这个胆子”之前,苏豪公司曾就此向省市相关部门及江宁区纪委举报,9月6日下午,快报记者到江宁建工局采访时,该局相关人员正在市住建委汇报相关情况“我们找当事人了解过,没有(造假)这个情况”他说,调查材料已报给市住建委及江宁区纪委
激辩
9月7日,记者拿到了这份合同的两个不同版本的复印件苏豪公司侯先生和建工设计院的刘先生指出两处篡改痕迹:
“大于等于10%,意味着最少南京市江宁区安监局是123万,最多是1230万,我们怎么可能答应签这样的条款呢?”侯先生说侯先生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签订于2010年6月28日,有双方公司的章和具体负责人签字、手印补充协议没有在建工局备案协议第九条,“结算为固定单价包死价”“就是单价固定,同时总价是包死价”侯先生解释称第十条中 ,有“甲方付给乙方50万元进场费和材料费”的说法这都与苏豪公司手里的合同一致
9月7日上午,江宁区建工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发生纠纷后,到建工局调解,调出备案合同后,发现与和润公司的合同一致“建筑行业有规定,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以政府部门备案合同为准”
此外,第24条“工程预付款”约定,乙方(和润公司)工程机械及所有的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苏豪公司)预付给乙方50万南京市人才市场邮编元进场费和材料费
中科能治愈我朋友的白癜风吗母吻儿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