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度南京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年度(年7月至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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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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