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8日讯(通讯员季虹璟刘梦洁记者刘浏)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执法管理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结合,3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栖霞区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副处长李缨就《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传达了文件主要精神和相关要求,并对南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点、难点和落脚点等进行分析指导;江苏省环保集团高级工程师章正勇介绍了南京、常州、南通等多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剖析了不同案例的特点特色和典型意义。会上,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检察院分别就栖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负责人表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是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工作,应当常抓不懈,栖霞区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各派出局内部要加强沟通,并与属地司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据介绍,年,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推进,有两例案件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两例案件入选省优秀案例,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逐步呈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