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宁科通〔〕27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苏研院〔〕2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年度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南京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万元。
三、组织方式
1.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汇总盖章后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
1.申报单位按照省产研院《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组织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张文利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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