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南京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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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及45个配套文件,帮助企业全面掌握政策要点及申办流程,南京市经信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分五个专题归纳梳理了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供广大企业经营者参考和应用。今天推出第二篇:《创新企业培育篇》。

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二:

创新企业培育篇

1

《南京市创新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

要点

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办理

流程

企业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号)条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

地点

成贤街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办理

部门

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

2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

要点

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办理

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表》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市科委申报。

资金

支持

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金额市区按1:3的比例分担,区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并将拨付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负担金额通过市区结算下达至各区(园区)。江北新区奖励兑现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办理

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

办理

部门

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

3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

要点

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入库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优先推荐库内企业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办理

流程

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每年根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依照认定文件,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

资金

支持

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办理

地点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转移部(玄武区成贤街号6号门6楼)

办理

部门

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

4

《南京市关于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等进行“一企一策”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

要点

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万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最新一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指我市初步具备上市条件,并提出上市申请,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为上述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

办理

流程

由所在区提出建议,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瞪羚企业报市科委,独角兽企业报市经信委,拟上市企业报市金融办),经市主导产业推进办公室扎口核实后,提出政策支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形成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后,市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别予以政策办理和兑现。

办理

地点

各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办理

部门

各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市主导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

重要链接

南京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一:企业研发机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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