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显然对和润公司有利
施工方也说合同被改
发包方拒绝签字验收
苏豪公司首先就怀疑是和润公司显然,对方手里的这份合同是完全有利于他们的按照和润公司的合同,苏豪公司得认多出来的几百万工程款,还由于“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造成工期延误,和润公司由此不需为100多万元的违约金买单
第24条,“50万元进场费和材料费”变成了“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价≥10%进场费和材料费”即,苏豪公司的预付费不低于123万元而实际上,苏豪公司之前预付的是50万这条也明显有利于和润公司
“四份合同两种内容,肯定有人篡改过!”苏豪公司认为,和润公司在合同上动了手脚,并怀疑江宁区建工局有人也参与此事对此,建工局和和润公司也认为,合同肯定是遭篡改了那么,被篡改的究竟是苏南京市工商局年检豪公司的那份,还是另外三份呢?
二、合同每页中部都有一个比芝麻略小的墨迹,“应该是复印时留下来的,可能是原件上就有的,也可能是复印机上的灰尘”刘先生说但在第32、33页,这个墨迹消失了“估计是重新打印了两张,替换上去的”
对于“篡改后”的合同,侯先生发现有自相矛盾之处:预付款是≥10%,也就是不少于123万,但紧接着下面一条写的是“甲方预付的50万元进场费,在工程完工时与乙方清算纳入70%中”“这说明对方是承认50万元预付款的,这与总价的10%,也就是123万,不是自相矛盾吗?”
侯先生认为,在向建工局进行合同备案前,和润公司应该不会就进行更改他的理由是,2011年8月、2012年元月,和润公司工人讨工资闹到建工局第一次,苏豪公司出了5万元,第二次没有出钱,基本由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润公司自行解决“如果那时他们手里的合同是更改过的,完全可以拿出来,指责我们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然后让我们为工人工资出钱但直到今年7月发生纠纷时,才突然拿出这个合同”侯先生推测,工人讨工资时,对方手里的合同还没有更改,后来才设法更改的,而要建工局的两份备案合同同时更改,必须得有建工局内部的人参与
但目前,这幢厂房虽然尚未完工,总造价已经达到1500万“全部完成,得1700万”和润公司法人代表周先生说这比合同约定的总造价高出了470万
激辩
厂房造价超了470万
苏豪公司当场拒绝签字验收
不过,侯先生承认,这都是他的推断,他手头并没有任何证据
苏豪公司找到江宁区建工局,申请调解在建工局,双方都拿出了合同苏豪公司发现,和润公司的合同内容,南京市人才市场在哪竟然和自己的不一样
并怀疑建工局有内鬼
总价和预付费“有变”
究竟谁改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建工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立即调出了在建工局招标办和监管科备案的两份合同比对发现,这两份和和润公司手上的一样
厂房的设计方是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负责该工程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施工方应该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如果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需书面申请,设计院签字认可后,才能改变原先方案“我们只认可了两处改变,这两处对工程总造价影响不大”
9月7日,记者拿到了这份合同的两个不同版本的复印件苏豪公司侯先生和建工设计院的刘先生指出两处篡改痕迹:
此外,第24条“工程预付款”约定,乙方(和润公司)工程机械及所有的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苏豪南京市科委高新处公司)预付给乙方50万元进场费和材料费
合同签订于2010年6月18日这幢框架结构为四层的新厂房建筑面积21931平方米,总造价1230万,工期7个月合同于2010年6月23日在江宁区建工局备案
发包方认为是施工方
改动了哪些?
发包方:篡改痕迹明显,与补充协议矛盾
不同的两条都在第32页,在和润公司的合同上,第23.2条的“单方包死价”,变成了“固定单价”这意味着,工程总价不再是包死的1230万,而是根据建筑实际施工情况,重新核算,单价不变,但总价一下就上去了
“大于等于10%,意味着最少是123万,最多是1230万,我们怎么可能答应签这样的条款呢?”侯先生说侯先生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签订于2010年6月28日,有双方公司的章和具体负责人签字、手印补充协议没有在建工局备案协议第九条,“结算为固定单价包死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价”“就是单价固定,同时总价是包死价”侯先生解释称第十条中,有“甲方付给乙方50万元进场费和材料费”的说法这都与苏豪公司手里的合同一致
怎么发现的?
究竟是谁篡改了合同?
苏豪公司随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南京市住建委监察支队介入,将四份合同原件取走进行调查
侯先生说,正是这关键的两条,后来被人篡改了
两年前,南京苏豪文体用品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公司)打算建一幢新厂房,总造价1230万这项工程由江苏和润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公司)承包施工因为工期一再延误,总造价多出四五百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苏豪公司拿出合同,发现对方手里的合同关于款项的两条竟然不一样――都明显对对方有利按照规定,合同必须在建工局备案,可江宁区建工局拿出的两份备案合南京国家税务局电话同,与和润公司手里的合同完全一样
“四份合同应该完全相同的,肯定有人私自篡改了”侯先生气愤地说“合同肯定是被改了”建工局和和润公司也这样认为
那么,被篡改的究竟是苏豪公司的那份,还是另外三份呢?
8日上午,苏豪公司负责人侯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手里的合同第32页的第23.2条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方包死价”方式确定“所谓单方包死价,就是在施工图纸不变动的前提下,工程总价是固定的”侯先生说
而工程进度并没有安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束,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完工今年7月,工程主体验收,苏豪公司发现,建筑结构多处被改变,“他们是擅自改动”
一、合同都是用楷体字打印而成,但和润公司手上的这份,第32、33页变成了宋体字,不仅字体,字号和字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间距也不同第34页开始又是楷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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