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微信控们注意了,这样发朋友圈是会犯 导语成都一女子小陈因从原单位辞职后,在朋友圈内大骂前任公司,并列举了公司“七宗罪”。谁知该条内容不但被公司责任人看到,并且还被告上了法庭。
(网络配图)
8月2日,记者从成都金牛区法院了解到,小陈的行为因影响面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存在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法院依法判定其登报道歉,为公司消除影响。
去年6月,小陈进入到成都某装饰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当年12月,小陈离开该公司后,写下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罚款制度混乱”、“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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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她还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网络社交平台。
此举被公司得知后,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相关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小陈不仅没有应公司的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还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
之后,该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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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上,该公司出具了小陈网络社交平台上相关内容的截图。小陈也承认自己写了那份《辞职报告》,并将其发布在了自己的朋友圈。但是她认为,《辞职报告》里的一些用语只是稍微夸张的比喻,而且朋友圈应该是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因与该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离职后在其个人网络媒体发布含有“公司七宗罪”等侮辱、丑化、降低公司社会正面评价和社会美誉度的内容,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而其在个人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该内容的行为,法院认为小陈的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
故法院判令,被告小陈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各位亲们发言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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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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