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高淳区部分行政区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高淳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高淳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桠溪镇、固城镇。

二、同意设立高淳区漆桥街道。以原漆桥镇所辖区域为漆桥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漆桥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河滨路1号。

三、同意设立高淳区东坝街道。以原东坝镇所辖区域为东坝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东坝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银墅路1号。

四、同意设立高淳区桠溪街道。以原桠溪镇所辖区域为桠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桠溪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永宁东街12号。

五、同意设立高淳区固城街道。以原固城镇所辖区域为固城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固城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人民南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漆桥街道行政区域面积53.63平方公里,人口2.73万人,管理3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东坝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平方公里,人口4.57万人,管理7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桠溪街道行政区域面积.2平方公里,人口6.17万人,管理10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固城街道行政区域面积83.4平方公里,人口4.21万人,管理9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确保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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