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率先高淳农村建房审批权由街镇收归区

昨天高淳发生了一件大事

高淳区规划局发放了

第一本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图

这标志着该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实施村民建房统一审批机制,农村建房审批权由街镇正式收归区规划局。据悉,这也是全市首张由区规划部门发放的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审批权由街镇收归区里

第一张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领取人是高淳区阳江镇胜利村中村的肖志忠。

证书为绿色封面,编号为,登记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用地地点、幢数、高度、层数、单幢面积、规划平面图等。其中,项目名称为个人建房,单幢面积分地上面积和占地面积,在其他说明栏注明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0%。

肖志忠一家三口现居住在38年前盖的小平房里,取得该许可证后,便可按要求在旧房原址新建2层房屋,面积约平方米。

怎样办理?看这里!

高淳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高淳村民建房由镇国土资源所和房屋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审批。由于镇街层面缺少规划专业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审批要求不一、管理不严等问题。

为规范村民建房审批,高淳区10月28日颁发《高淳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率先调整村民建房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成立高淳区村民建房管理委员会,并在高淳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规划局高淳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高淳区村民建房管理中心,承担全区村民建房管理的具体业务审批。

高淳区村民建房管理中心负责人李代进介绍,新的审批机制细化并规范了村民建房要求,包括村民建房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各项要求。

新建或翻建房屋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根据要求,本村户籍常住人口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提出建房申请,申请类别包括险房翻新、原有宅基地上拆建、新增宅基地。村民新建或翻建房屋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因将住房或宅基地出售、出租、改变建筑用途、本人主动放弃或赠与他人后导致需新建建筑、新增宅基地等情况,不得受理。

村民建房申请需通过村、镇、区逐级审批

村民建房申请需通过村、镇、区逐级审批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完工还需取得规划核实合格书,这些是村民建房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

高淳规划局党组书记吴国平表示,本月内,全区预计将颁发20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一步,规划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试行办法,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方便有需要的村民在合理位置建房。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记者胡英华

南京区街一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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