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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公告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
2、深圳海关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切换的公告(年第8号)
行业动态
3、孙毅彪在东莞主持召开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工作座谈会
4、跨境电商成浙江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动能
5、国际经贸合作成果丰硕
6、外汇局公开行政审批所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7、商务部:近期全球三分之一贸易调查针对中国
政策动态1、公告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第82号
-12-26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等行政审项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一)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认证证书)是指在网上办理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时,用于验证申请人身份、实现电子签名和保障安全通信的数据电文,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等电子认证证书。
(二)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钥匙(以下简称电子钥匙)是指以闪存(英文名称为FlashMemory)作为存储介质,采用通用串行总线(英文简称USB)接口,专门存储电子认证证书的微型移动存储设备,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等。电子认证证书写入电子钥匙后,不允许被导出和复制。
(三)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申请人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请。在北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五)申请人可自行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六)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领取可实行预申请的办法。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接收后,即视同收到申请人申请并予以办理。
(七)电子钥匙损坏或遗失且电子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仅需提交申请表,并交回已领取的电子钥匙(已遗失的除外)。
(八)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出口企业代码变更或电子认证证书失效的,申请人需自行以邮寄或现场提交、预申请等方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并交回已领取的电子钥匙。重新申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上述第五项规定。
(九)申请人一般只申领1份电子认证证书和1把电子钥匙,有特殊原因的可最多申领3份电子认证证书和3把电子钥匙。涉及属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货物时,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只能由有资质的申请人申领。
(十)申请人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需如实、准确地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进行验核。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应在申请表上加盖验核专用章,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申请表转交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内容不正确或形式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将申请表加盖验核专用章,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转交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自收到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核的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应当制作、签发电子认证证书并写入电子钥匙,然后将电子钥匙交付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发往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电子钥匙送达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十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送达的电子钥匙后,应在3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现场签收和领取电子钥匙。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电子钥匙的,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快递的方式,由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将电子钥匙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的经办人员签收时,需向快递服务提供商工作人员证明身份。
(十四)以邮寄或现场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的经办人员在领取电子钥匙时,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并证明身份。以预申请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的经办人员领取电子钥匙时除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并证明身份外,还需提交申请表和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并验核后,向申请人发放电子钥匙。以预申请方式提交申请但是不能现场领取电子钥匙的,申请人需自行以邮寄等方式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并验核后,将电子钥匙交付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发往申请人。
(十五)为维护密码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有效期暂定一年。按规定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写入电子钥匙之日为起始日期,一年(按日计算)后为终止日期。
(十六)电子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电子钥匙的,应在电子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按照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规定的方法对电子认证证书进行在线更新。更新后的电子认证证书有效期仍为一年,有效期的起止日不变。未按期更新的电子认证证书期满失效,电子钥匙停止使用。
(十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在电子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持续提示证书持有人更新电子认证证书。
(十八)申请人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事项不缴纳费用。
(十九)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领、发放及制作、签发等事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工本费及相关费用的预算申请和支出使用,负责按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快递服务提供商。
(二十)电子认证证书由符合条件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制作和签发,需准确载明以下内容:签发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制作、签发电子认证证书和维护已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不转托其他单位制作、签发和维护。
(二十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所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等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已申请取得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三)电子认证证书是申请人身份的数字证明,应由申请进口单位或申请出口单位领取并使用,涉及属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货物时,只能由有资质的单位领取并使用。
(二十四)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快递服务提供商对因制作、签发电子认证证书以及发放、送达电子钥匙而知悉的申请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二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电子认证证书或攻击相关密码,不得利用电子认证证书危害国家安全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关于工业品、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投标
(一)属于出口配额管理并且以招标方式分配配额的工业品为甘草及甘草制品,农产品为蔺草及蔺草制品。申请人申请上述商品出口配额,需按规定的条件提交申请并参加商务部组织的配额招标投标。
(二)商务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后,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三)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结束后,商务部按照中标结果向申请人发放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其他事项
(一)自年9月1日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5号),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证书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钥匙已不再使用。
(二)自年9月1日起,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已经取消,申请进口单位履行进口报告义务不再需要使用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三)本公告所称申请人,是指依法申请进口或申请出口的单位。
(四)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
年12月26日
2、深圳海关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切换的公告(年第8号)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切换的相关安排,就深圳关区进口统一版系统切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切换范围仅涉及未使用进口统一版系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系统切换工作将于年12月28日正式开始。切换后,企业在深圳关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时,应当使用进口统一版系统。届时深圳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不再接受企业传输数据。
三、为顺利切换系统,企业应完成以下事项:
(一)办理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ID配置、客户端安装和新报文系统改造,并完成相关数据传输测试。
(二)向海关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企业注册地为深圳市的,向深圳海关现场业务一处申请办理;企业注册地为惠州市的,向惠州海关申请办理。
(三)向蛇口海关申请办理用于进口统一版系统的税款担保手续。
(四)向蛇口海关申请办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前的库存、在途商品的海关手续。具体税收政策内容详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18号)。
四、在切换期间,企业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海关服务热线。其中,如遇到与进口统一版系统切换相关技术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子口岸用户服务热线(—,—882)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或者深圳分中心解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年12月26日
行业动态3、孙毅彪在东莞主持召开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工作座谈会12月23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东莞主持召开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工作座谈会。
孙毅彪肯定近年来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取得的成效,听取了加贸司、广东分署以及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对下一步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孙毅彪强调,要深刻认识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性,从转变职能管理实现方式、推进简政放权、紧密内外联动与协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标国际高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范三大风险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同日,孙毅彪听取了广州海关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及推进税收征管中心(广州)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对该关相关领域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要求继续加强综合治税,并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有序推进税收征管中心(广州)试点工作。
来源:今日海关
4、跨境电商成浙江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动能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近日表示,在当前世界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今年1~11月,浙江外贸逆势增长,其中外贸出口增长3.3%,出口份额占全国的12.8%,继续担当全国外贸出口的稳定器。
“究其原因,跨境电商的拉动功不可没。”梁黎明称,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浙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这一现象在跨境电商最为活跃的杭州更为明显”。杭州市长张鸿铭介绍,截至目前,已有超过家在杭企业上线经营。今年10月,杭州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63.56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49.13亿美元,占到该市外贸出口总额的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5、国际经贸合作成果丰硕12月26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张少刚在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表示,年,商务部将继续努力推进国际经贸合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争取实现新突破;二是提高全球经济治理参与力度,放大中国贡献;三是继续推进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构筑周边经济发展圈;四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推动落实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张少刚指出,年,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主动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全力主办G20系列会议,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开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局面,全面深入参与全球、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取得系列丰硕成果。
一是抓住机遇,推动G20杭州峰会取得重要经贸成果。针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资本流动和贸易增长放缓的复杂局面,利用我国主办G20会议的契机,充分把握议题和议程设置主动权,开启G20贸易投资合作进程并创建常设机制。制定了国际上首份投资政策多边纲领性文件《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并通过《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
二是积极开拓,构筑高标准广覆盖自贸区网络。年,商务部加快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成功推进8个自贸区谈判或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新启动8个自贸区谈判或研究。
三是主动作为,开创亚太经合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局面。通过贸易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的全面准备,推动领导人会议批准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并发表《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
四是深度参与,着力打造新兴市场及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推动金砖国家第六次贸易部长会议批准了《服务贸易合作框架》《中小企业合作框架》等成果文件,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新领域合作。
五是顺应形势,打造多双边发展合作新亮点。面对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的形势,商务部继续深入推进多双边发展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张少刚表示,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国际经贸合作取得新进展。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进展问题,张少刚称,RCEP覆盖人口占全球50%左右,贸易量约占全球三分之一,成员构成差异较大。随着谈判向纵深推进以及新要素、新情况的不断涌现,谈判内容会更为复杂。“但不变的是各成员共同推进RCEP谈判的决心和希望早日达成谈判的愿景。RCEP经过16轮谈判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呈现出良好势头,我们将争取明年结束谈判。”张少刚说。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6、外汇局公开行政审批所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提高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依法透明行政,日前,外汇局公布了《外汇局行政审批需由行政相对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对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进行公开,以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了解。
《统计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项目3项行政审批所需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授权委托书等6项中介服务事项。这是外汇局近年来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加强服务有关要求,推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的又一重要举措。
《统计表》请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网上服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项目”栏目。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7、商务部:近期全球三分之一贸易调查针对中国从商务部了解到,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面临贸易摩擦成为新常态。据世贸组织统计,年世贸成员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月均数量达到年以来最高点,我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近期全球有三分之一的调查针对中国。
年全年(截至12月21日)共27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起,平均每3天一起案件,涉案金额总计.8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上升了34.5%和71.5%。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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