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

南京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 点击上方“帝企鹅社区”可以订阅哦!南京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1适用范围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2使用范围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申请主体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业主为申请人;属于已购公有住房的,房改售房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如涉及多家房改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办理使用申请手续。4日常使用单个维修项目申请使用一、专项维修资金为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所需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建帐,核算到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或部分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未归集到位部分已明确维修费用分摊方案;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产权人及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的,其资金支出按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业主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5、维修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1)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   (2)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元的;   (3)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元的。 (二)申请使用的程序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业主为申请人;属于已购公有住房的,房改售房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如涉及多家房改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业主委员会或房改售房单位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的,核定后的维修资金拨至业主委员会或房改售房单位开设的维修资金二级帐户。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的,核定后的维修资金拨至房屋管理单位提供的帐户或相关业主确认的施工单位帐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人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制定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向相关业主书面征求意见,并在物管区域规定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相关业主持票权“两个2/3”以上同意即可使用。申请人应在公示期内告知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核部门,由区局对公示内容进行核实。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维修资金使用建议(需召开方案说明会的,应提交会议纪要);   (3)施工单位按定额标准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4)维修工程合同书;   (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明细表(通过业主决策平台表决的提供决策平台生成的表决表);   (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   (7)需进行审价或监理的,提供审价合同、监理合同及工程造价概算审核报告;   (8)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区维修资金审核部门收齐以上材料后,在公示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预拨维修费用。   3、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区局在公示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办理余额划拨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需进行审价或监理的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   (3)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4)尾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年度维修项目申请使用   住宅物业小区可按年度对可能产生的所有维修项目,在上一年度末制定的维修申请使用年度计划,由小区全体业主一次性表决同意后,进行申请使用。   1、年度使用计划制定主体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物业小区和房屋申请使用专项维修的年度使用计划制定负总责,履行指导、督促的职责;街道物业办负责具体相关事宜。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负责制定,或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街道物业办负责制定。   2、年度使用计划主要内容   年度使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概算、列支范围(物业区域、幢、单元)、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方式等。   3、年度使用计划表决方式   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表决应在街道物业办的指导下,按《物权法》相关规定,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可采用大会集体、上门书面表决,同时提倡采用全市小区业主公共事务决策平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进行。   表决结果由年度使用计划制定责任人和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并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后报送市、区(县)住建部门备案。   4、维修资金分摊原则   维修资金使用费用的分摊,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号令)规定,按照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5、年度使用计划使用程序   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申请主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维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和已表决通过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等材料,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使用计划备案记录,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使用额度划拨维相应费用,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价机构审计后划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结算情况要严格执行对业主的公示制度。5应急使用   一、应急使用范围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物业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或出现功能障碍给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紧急实施维修除险而制定的维修工程资金使用处置的工作方案。   应急使用的范围包括:   1、屋面、墙面大面积损坏的;   2、公共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   3、电梯出现故障,电梯管理部门责令停运的;   4、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5、高层楼宇玻璃幕墙破损有脱落危险的;   6、其他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情形。   二、预案制定主体   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制定预案;街道物业办负责具体相关事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预案,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预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街道物业办代为制定。   三、预案制定内容   1、应急使用的范围   2、维修资金申请主体   3、维修工程安全管理主体   4、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方式   5、应急预案的时效   四、预案表决程序   应急使用预案的表决应在街道物业办的指导下,按《物权法》相关规定,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可采用大会集体、上门书面表决,同时提倡采用全市小区业主公共事务决策平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进行。   表决结果由年度使用计划制定责任人和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并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后报送市、区(县)住建部门备案。   五、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住建部门提交应急使用预案和书面申请报告、维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涉及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报告;涉及屋顶、外墙、玻璃幕墙和公共水泵的,应提供区(县)住建部门的书面认定报告。   2、区(县)住建部门应到现场察看,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将提交材料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全程公示,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区(县)住建部门审核的材料,2个工作日内划拨项目维修预算费用的50%。   3、工程完工后,由区(县)住建部门组织申请人及有关单位验收,出具申请人、区(县)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的工程验收报告,组织审价机构对维修费用审计,并将维修资金分摊明细、验收和审价结果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审价报告划拨余款。   六、应急维修组织   发生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主体按应急预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立即开展维修治险;无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的,街道物业办应按应急预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立即组织开展维修治险。   维修治险不及时或拒不执行应急预案的,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区(县)住建部门,责令其依法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街道办事处可代为组织施工,制定治险措施,在施工同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进行公示,用于紧急维修的资金经审计确认后在相关业主资金账户中分摊列支。6相关依据《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宁房物〔〕57号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宁建物字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建物字〔〕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帝企鹅社区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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